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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48”提醒:购房做好“三步走”

2000-10-31 来源:生活时报 赵菁 我有话说

10月28日,北京市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办公室特邀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客“148专家课堂”,提醒购房要注意做好“三步走”。

第一步:购房前一定要审查5个证件,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土地使用证、开工证和销售许可证,具备了前4个证件,开发商的开发商品房行为即为合法,而消费者购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才能拿到产权证。消费者可能觉得审查那么多证件太繁琐,又不便记忆,这里专家告诉您一个小窍门,当您买房时只要看售房单位是否具有“销售许可证”即可,销售许可证是蓝色的,上面盖有北京市房地局的公章,右上角有“京房内证字第×××号”的字样。另外专家还提醒消费者,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作废的许可证复印一下给购房者看,也有些开发商以甲房的销售许可证充当乙房的销售许可证,所以在审查的时候一定不能粗心。

第二步:签合同。审查证件只是第一步,而最关键的一步是签合同。今年10月10日,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,并将于11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适用。新的合同文本条款比较详尽,更着重于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。所以今后再买房,一定要注意根据新的示范文本签合同,遇到开发商自制的合同文本一定要拒签。

第三步:交房。审查了证件、签了合同,消费者就可以按期拿钥匙入住。别忙,这时可千万别忘了索要商品房的“质检合格证书”和“房屋使用说明书”,这样您的手续才基本完整了,剩下的就是办理产权证和交纳税费及入住时的物业管理费。

“148”专家指出,在律师实践中,经常遇到以下几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。

1、以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房,最初以旧村改造名义申报项目,这种房十之八九没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,根本不可能办理产权证。

2、联建房屋。一个单位出地,另一个单位出资金,建设用地一般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,作为开发用地,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,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,同样不能办理房产证。

3、有些单位自己开发建设的房屋,其中一部分房屋对外销售,一部分房屋自用,这样的房屋多数也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。

4、不具备开发资格的企业投资开发的房地产。

为了能住上放心房,买房时要慎思而后行,最好请专业律师为您把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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